谈人的尊严(2011年12月23日刊登于《日本时报》)
12月19日,联合国大会在一场会议上,通过崭新的《联合国人权教育和培训宣言》。这是项历史性创举。
作为由联合国正式拟定的首个国际公认人权教育标准,该宣言囊括了于1948年通过的《世界人权宣言》,及其他国际协议所制订的所有有关人权的权利,为唤起及启发国际社会在这方面的意识、赋予民众权益等要务提供所需的基础。宣言的出现,必加速普遍“人权文化”的建设。
要守护人权,设立法律上的保障,及当人权遭受侵害时的补救措施等固然重要,但最终还是需要经由教育,来培养人们尊重人类尊严的生活方式,方可基本地防止侵害人权事件的发生。
该宣言特别获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中,哥斯达黎加、意大利、摩洛哥、菲律宾、塞内加尔、斯洛伐尼亚、瑞士等七个国家齐心协力地推动,以及诸多推广人权教育的NGO团体的鼎力相助,花上四年时间最终才得落实,可说是大大地反映了民间社会的呼声。
随着宣言的通过,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有了一个合作架构,以共同着手培育能主动建设“人权文化”的人才。
参与过起草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的巴西著名文学家阿塔伊德(Austregésilo de Athayde)博士曾对我强调:“任何与人权有关的主张,其核心都是在与歧视对抗。人皆生而平等,因此绝不容许歧视。不管任何形式的歧视都一概不允许。”我完全赞同博士这满腔热情的一席话。所有人权运动和人权教育,皆应以每个人的尊严为出发点。
人权教育让学习之人觉醒到“生命的尊贵”和“自身的坚强”,以下两个实例便是很好的证明。
印度一名少女,因为受尽歧视和暴力对待而意图自杀,但学校老师一句“妳也有人权”的话,让她打消自杀的念头,并梦想成为一名述说人权的老师。
在土耳其,一名妇女由于接受了人权教育而产生勇气,毅然与因在家中遭虐待而陷入孤独和绝望的自己诀别。她充满自豪地说道:“我也有绽放笑容的权利。”人权教育使她了解到,有许多人在为妇女争取权益而奋斗不懈。
在“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”的协助下,国际创价学会和“人权教育协会”(HREA)目前正在合作,把这些具有说服力的故事收录在一面人权教育DVD之中。
若仅把人权当作一门知识来学习,而缺乏实际行动和体验,则无法把人权的信念烙印在他人的心上。举例来说,当孩子们目睹朋友遭到“欺凌”,到底如何才能使他们非但不助长此歪风,还能拿出勇气去站在制止的一方?唯有透过这样在现实生活中的日常挣扎,才可以真正磨练出对人权的感知力。这不仅局限于学校教育,也适用于所有的人。
所谓“人权文化”,那是建立在对他人的痛苦能感同身受的“同苦之心”、无论面对任何情况,也能表现出不以为耻的“最好的自己”等的基础上的。
毋庸赘言,该宣言能否真正改变世上弱势群众的处境,这在很大程度上,还要看今后联合国各成员国的政府、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如何行动。
我想在此具体提出三个方案:
首先是成立专门推进人权教育与培训的联合国机构。我欲吁请负责推进人权教育的NGO或由类似的NGO所组成的网络,率先成立一个以促进人权教育为目标的跨国评议会。如此的评议会必须与“联合国人权理事会”和“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”保持紧密联系。
其次是加强区域性合作,展开“以青年为焦点的人权教育”。人权教育应给予青年机会去体验超越国家范畴的人际交流。
再其次是藉由宗教间对话来建设人权文化。我希望各宗教皆以此为共同目标,在进行对话讨论的同时,也从事有建设性的“竞争”,抢先为这目标作出贡献,并培养出这方面的人才。
把人权确立为普世的价值观念之大业,该从每一个人的意识和行为上的变革开始。我们不懈的努力,必能促使人权教育与培训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民众运动,为人权文化的开花结果打好坚实的伦理基础。人权需成为产自人内心的价值观,而非由外力规范的行为模式,唯有如此,人权才可发挥其变革现实之力量。
人权并不因为受到法律制订而变得尊贵。人权法的精神源头,是为了争取其权利而努力不懈的一个个人所进行的奋斗。今后若有无数英勇志士前赴后继地继承这份精神并加以发扬,那么人权必能绽放耀眼光辉。
~池田大作,2011年12月23日~